所需器材:
标准对数视力表(GB11533-2011)(5米视力表或2.5米视力表)、遮眼板、指示杆、镜片箱或串镜。
检查前的准备:
1、指导被检者坐于视力表的标准检查距离位置(视力表前方5米或2.5米处);
2、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、意义和方法,取得合作;
3、询问受检者是否正在佩戴隐形眼镜或夜戴角膜塑形镜,如有,应注明在记录表上;
4、提醒受检者不要揉眼,检查时不要眯眼、斜视、偷看、身体前移,检查过程中有随时注意受检者的配合情况并及时给予纠正指导。
5、叮嘱受检者不要用遮眼板压迫眼球。
检查内容:
1、裸眼远视力
2、戴镜或矫正远视力
检查方法:
1、用遮眼板将一侧眼轻轻遮上,先查右眼,后查左眼;先查裸眼视力,再查戴镜或矫正视力。
2、检查者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(4.0行视标)开始,自上而下。逐行检查,要求受检者在3秒钟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,受检者说对的最后一行视标所表示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。
3、每行通过的标准是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,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,但不足整行视标时,记录改行视标值,并用上标字的方式写明负号及该行未能辨识的视标数;如果可辨识的视标数少于一半,记录上一行视标值,并用上标字的方式写明正号及该行可辨识的视标数。
特别说明:
虽然《标准对数视力表(GB11533-2011)》也列出了视力低于4.0时的计分方法,但临床医生很少使用。
对于视力低于4.0的患者,使用小数视力记录法在临床上更方便、实用。